根据《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的通知》(中评协〔2017〕35号)规定,
第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在聘请专家时,应当:
(一)综合考虑拟聘专家的专业特长、职称、专业资格、 声望等因素,综合分析评判专家的专业能力;
(二)关注专家的独立性。通常,专家与委托人或者其 他相关当事人存在关联关系,专家工作的独立性可能受到影 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