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51号)规定,
第九条 执行商标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在考虑评估目的 等因素的基础上,恰当选择价值类型。 以质押为目的可以选择市场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以外的 价值类型,以交易为目的通常选择市场价值或者投资价值,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通常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要求选择相应的 价值类型 。 第十条 执行商标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确定评估假 设和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