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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 业务时,需要明确执行价值评估业务或者价值分析业务吗?价值评估结论或者价值分析结论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中评协关于印发《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52号规定,

第八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受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 业务时,应当在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基础上,根据评估 对象的具体情况、评估目的、资产处置方式、评估资料可获 得程度和资产评估程序受限制程度等因素,与委托人协商后 明确执行价值评估业务或者价值分析业务。
第九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提醒委托人和其他报告使用人关注价值评估业务和价值分析业务的区别。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对价值评估结论或者价值分析 结论进行明确说明,提醒委托人和其他报告使用人关注价值 评估结论和价值分析结论的区别。
价值分析结论是在受到一定限制条件下形成的专业意 见,委托人和其他报告使用人应当知晓其作为参考依据的适 用性不同于价值评估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