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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对于合同双方的委责任如何约定?

根据《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通知》(中评协〔2017〕33号规定,

第十一条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应当约定完成资产评估业 务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的期限和方式。

第十三条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应当约定,委托人应当为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提 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委托人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需 要,负责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其他相关当 事人之间的协调。
第十四条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应当约定,遵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 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是资产评 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应当约定,依法提供资产

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恰当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是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供的资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