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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根据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的通知》(中评协〔2017〕38号规定,

第五条 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不动产评估的 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不动产评估业务。
当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等。

第六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不动产的权属,收集相关的权属证明文件,对于没有权属证明文件的不动产应 当要求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权属做出承诺或说 明。
第七条 不动产评估应当在评估对象符合用途管制要 求的情况下进行。对于不动产使用的限制条件,应当以有关 部门依法规定的用途、面积、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年 限等技术指标为依据。
第八条 当不动产存在多种利用方式时,应当在合法的 前提下,结合经济行为、评估目的、价值类型等情况,选择 和使用最优利用方式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