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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收益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根据《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49号)规定,

第二十七条 运用收益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收 集专利产品的相关收入、成本、费用等数据。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对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 提供的专利未来实施情况和收益状况的预测进行分析、判断 和调整,确信相关预测的合理性。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专利资产的具体情况选择 收益口径。
第二十八条 采用收益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确 定预期收益。
专利资产的预期收益应当是专利的使用而额外带来的 收益,可以通过增量收益、节省许可费、收益分成或者超额 收益等方式估算。确定预期收益时,应当区分并剔除与委托 评估的专利资产无关的业务产生的收益,并关注专利产品或 者服务所属行业的市场规模、市场地位及相关企业的经营情 况。
第二十九条 采用收益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合 理确定专利资产收益期限。收益期限可以通过分析专利资产 的技术寿命、技术成熟度、专利法定寿命及与专利资产相关 的合同约定期限等确定。
 
第三十条 采用收益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