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的操作要求有哪些?

根据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的通知》(中评协〔2017〕38号规定,

第九条 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要求委托人明确资 产评估报告的用途、评估对象、范围和评估目的。不动产评 估对象,可以是不动产对应的全部权益,也可以是不动产对 应的部分权益。
第十条 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全面了解不动产的 实物状况、权益状况和区位状况,掌握评估对象的主要特征。
第十一条 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和 不动产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假设,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予以披 露。
 
第十二条 不动产组成部分的价值存在相互影响关系。
建筑物对于其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存在价值减损的可能。如 果建筑物对于其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存在价值减损情形,评 估土地使用权价值时应当计算该损失金额并加以扣除。
对于土建工程与机器设备安装为一体或者形成紧密关 联的不动产,应当关注机器设备与不动产的关系,合理进行 区分,并考虑机器设备等资产对不动产价值的影响。
第十三条 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一般情况下,应当对 所评估的不动产进行现场调查,明确不动产存在状态并关注 其权属状况。特殊情况下,如需采用抽样等方法对不动产进 行现场调查,应当充分考虑抽样风险。
对于不动产处于隐蔽状况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实 地查看的部分,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加以判断并予以披露。
第十四条 对于水利工程、码头、桥涵、道路等不动产, 应当根据不动产的价值特性和资产特点,通过设计概算、工 程图纸、竣工决算、定额标准等技术资料,结合对不动产的 现场查看,了解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