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86号
)规定:“二、对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的进口铂金,以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具的《上海黄金交易所发票》(结算联)为依据,实行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采取按照进口铂金价格计算退税的办法,具体如下:
即征即退的税额计算公式:
进口铂金平均单价=Σ(当月进口铂金报关单价×当月进口铂金数量)+上月末库存进口铂金总价值当月进口铂金数量+上月末库存进口铂金数量
金额=销售数量×进口铂金平均单价÷(1+17%)
即征即退的税额=金额×17%
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进口的铂金没有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的,不得享受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