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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取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否需要交纳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9号)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职工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应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