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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干部取得的伙食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以下五项补贴、津贴,暂不征税:
1.军人职业津贴。
2.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
3.专业性补助。
4.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
5.伙食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