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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上市的境内居民企业向其他经批准对股息不征企业所得税的机构派发股息时,是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
的通知
》(
国税函〔2009〕173号
)
规定:“在境外上市的境内居民企业向其他经批准对股息不征
企业所得税
的机构派发股息时,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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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9]1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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