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9〕17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4-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