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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对可以申请办理离境退税业务的银行有什么要求?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
>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
)
第十三条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银行,可以申请成为退税代理机构:
(一)能够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具备办理退税业务的场所和相关设施;
(二)具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行的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三年内未因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四)愿意先行垫付退税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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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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