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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损失税前如何税前扣除?

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0年所得税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11]4号)规定

企业发生股权转让损失除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等发生的损失外,需要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在税前扣除。报批时,企业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1)能够证明股权转让损失的转让协议或合同;(2)境内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被转让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3)原始投资协议或合同;(4)原始投资的验资报告;(5)相应的收付款凭据、成交及入账证明;(6)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损失真实性的书面声明;股权转让如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