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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未办理产权变更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缴纳到什么时候?
根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房产税
城镇
土地使用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8〕152号
)
规定:“三、关于
房产税
、城镇
土地使用税
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
房产税
、城镇
土地使用税
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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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税[2008]15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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