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登录/注册
最新
扶持政策
税种专区
税收专题
行业专区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实务问答
VIP专区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问答
前往VIP专区 精确搜索
供电企业收取的免征增值税的农村电网维护费,不应分摊转出外购电力产品所支付的进项税额?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
增值税
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5〕778号
)
规定,
一、对供电企业收取的免征
增值税
的农村电网维护费,不应分摊转出外购电力产品所支付的进项税额。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
增值税
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1号)第三条关于“供电企业应按规定计算农村电网维护费应分担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计提进项税额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
相关法规
【国税函[2005]7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有奖纠错
导出
打印
提问
收藏
匿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