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账面土地评估增值如何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土地评估增值也应按照会计规定处理,若按会计规定已将增值计入无形资产核算,应纳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