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哪些情形下,退税商店不得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的规定,“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退税商店不得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
(一)境外旅客不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凭有效身份证件不能确定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期的;
(三)购买日距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超过183天;
(四)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开具日期早于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
(五)销售给境外旅客的货物不属于退税物品范围;
(六)境外旅客不能出示购买退税物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
(七)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内购买退税物品的金额未达到500元人民币。
……
第三十条  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