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证券投资基金涉及哪些税收政策?

根据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规定,


一、关于营业税问题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印花税问题
1.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4‰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2.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企业,下同)买卖基金单位,在1999年底前暂不征收印花税


三、关于所得税问题
1.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以及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
5.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应按税法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