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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财税字〔1998〕55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1998-08-06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61号)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0年底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优穗政策,予以延期3年,即延长到2003年12月31日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规定,第一条第二、三项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规定,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已废止或者失效的部分条款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