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登录/注册
最新
扶持政策
税种专区
税收专题
行业专区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实务问答
VIP专区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问答
前往VIP专区 精确搜索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的化肥,是否必须单独核算?
根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
增值税
政策的补充通知
》(
财税〔2015〕97号
)
规定:“三、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库存化肥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四、本通知所称的库存化肥,是指纳税人2015年8月31日前生产或购进的尚未销售的化肥。……”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
相关法规
【财税[2015]9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有奖纠错
导出
打印
提问
收藏
匿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