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登录/注册
最新
扶持政策
税种专区
税收专题
行业专区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实务问答
VIP专区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问答
前往VIP专区 精确搜索
境内企业在进口商品达到一定额度时,从境外销售方取得了返利,取得返利是否需要进项转出?
30.境内企业在进口商品达到一定额度时,从境外销售方取得了返利,取得返利是否需要进项转出?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
增值税
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函〔2007〕350号
)
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
增值税
进项税额的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因此,境内企业取得该笔返利的不需要进项转出。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
相关法规
【国税函[2007]3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有奖纠错
导出
打印
提问
收藏
匿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