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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国税函〔2007〕350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7-03-22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 ( 国税发〔2009〕10号规定,“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修改为“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修改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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