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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预算级次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预算级次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2002年05月14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财预〔2002〕313 号公布 2002年01月01日实施)

USHUI.NET®提示:根据2008年1月3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中心支行:
所得税分享改革后,为简化手续,方便征管,现对部分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的预算级次补充规定如下
一"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