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南通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失效】
通政发〔2017〕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17〕5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20〕3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 通政发〔2023〕3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为稳定市区(不含通州区,下同)住房价格,增加住房供应,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规范市场秩序,现就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有效增加住房供给
(一)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合理把握土地供应节奏,适度加大市区住房用地供应总量,重点推进崇川区中央创新区、港闸区市北新城、开发区能达商务区及苏通产业园区等相对成熟的、需加快发展的区域地块,有效满足市场用地需求。
(二)提高市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竞买准入门槛。按地块确定土地出让条件,可提高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竞买保证金比例、土地出让金首付比例,缩短出让金全额缴款时间,提高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开发资质要求。同时对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期开发和产生土地闲置的,在未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其参与市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竞买。
(三)加快存量住房用地开发进度。进一步梳理市区存量住房项目用地,及时掌握可供上市的普通商品住房规模,科学指导,分类施策,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开发进度,及时推出各类房源,满足各类人民群众的居住需求。
(四)多渠道筹集房源。为增加房源供应、稳定房价,可将前几年国有开发企业建设的限价商品房源,作为补充房源分批分期投放市场,切实增强市区即期供应。
二、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
(五)做好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对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指导,科学合理确定申报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备案价格后,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批次分批销售时,不得提高销售价格。下一批次备案价格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
(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的备案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误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三、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
(七)严禁无证认筹。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通过收取诚意金、办理VIP卡、投资理财、团购等方式进行捆绑销售。一经发现,立即暂停项目预售许可受理、办理,责令纠正违规行为。
(八)提高预售条件。商品住宅项目建筑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每期申请销售许可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