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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通政发〔20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动态管理,着力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等规定,市政府对2022年6月30日前印发的市政府规范性、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84件规范性、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82件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宣布失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