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科技局财政局《南通市市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创新创业创意项目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通政办发〔2015〕10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17〕5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20〕3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 通政发〔2023〕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科技局、财政局《南通市市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创新创业创意项目补助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南通市市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创新创业创意项目补助管理办法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2015年6月)
第一条 为推动创新创业创意协同发展,努力形成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意引领创新的良性互动局面,根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南通行动计划》,决定通过设立“通创币”的方式,对市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实施创新创业创意项目给予补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创币”是指市政府为鼓励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研发活动而设计发行的一种补助凭证。
第三条 “通创币”经费每年安排1000万元,从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通创币”与市级众创空间、省级(含)以上孵化器等载体设立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孵化种子资金配套使用。
第四条 “通创币”的发放对象为市科技局、财政局备案确认的创业载体服务机构内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
(一)科技型初创企业注册资本现金出资小于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