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居民优先购买市区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失效】
通政办发〔2020〕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 通政发〔2023〕3号)规定,全文失效。
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居民优先购买市区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居民优先购买市区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工作,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引导合理住房消费,努力满足居民在市区首次购房需求,现就本市居民在市区(含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下同)优先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房源提供
新申请预(销)售许可、当期备案价格在同区域内相对较低、有一定规模的楼盘,可作为首次购房居民优先购买楼盘,具体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
被认定为首次购房居民优先购买的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当期价格备案后领取预(销)售许可证前,在建筑面积144 平方米以下(含)房源中,采取公证摇号方式随机抽取不少于30%的房源,供首次购房居民优先购买;对同时被认定为人才优先购买的楼盘,随机抽取不少于40%比例房源,供人才和首次购房居民同时申请购买(不分先后顺序)。同时具备人才和居民购房申请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购房。
二、申请条件
申请优先购买政策的首次购房居民,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2)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3)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家庭在南通市市区无住房(无购房记录),其中因离婚析产导致无住房的,在离异满1年后原有住房可不再计算。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登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统一的“首次购房居民优先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供意向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