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15号
)规定,现行有效
优税网提示: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国税发〔2007〕18号
),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 ( 黔国税发〔2006〕204号
)和《补充通知
》,正确理解和把握两个文件精神,认真执行,规范管理。
》第一条第三、四款情况的,销货方纳税人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粘贴在《通知单》第二联后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