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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4-04-30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条款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有关规定,现将简化北京市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手续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简化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手续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