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
厦府规〔202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人口集聚、吸引人才落户、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就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化部分落户政策
㈠吸引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功勋荣誉获得者、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闽工作入选的国家人才(科技)计划、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经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和A类、B类、C类),以及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本市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㈡获区委、区政府授予区级“劳动模范”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相应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已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㈣为机关、企事业单位骨干人才和产业技术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提供便利。经组织、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录用、招调的各类人才,或经工信、科技、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㈤优化投靠落户。夫妻投靠的,取消被投靠人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只需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1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取消被投靠人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继子女不能单独投靠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继父或继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取消被投靠子女来厦落户年限要求。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各区人民政府)
二、促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就业落户
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国家学信网可查询);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持有效居住证,且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或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5.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㈡吸引企业骨干员工落户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2.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认定符合区位发展需要的企业骨干员工,以及火炬管委会认定的其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下属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公安局、发改委、教育局、统计局、工信局,火炬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三、其他规定
㈠市人社局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落户实施细则,按计划办理人才引进、迁入人员社保审核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市工信局负责制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申请操作指引;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和火炬管委会负责制定所属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实施细则并发布企业名单;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新落户适龄儿童就学统筹办法;市公安局负责办理外来人员落户随迁、投靠落户等审核迁户手续。
㈡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且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以及其他违法犯罪的记录。在落户办理过程中,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㈢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依法办理本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
㈣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本市依法拥有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知规定内容与此前本市相关户籍政策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本通知未规定的现行户籍政策保持不变。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新落户适龄儿童就学统筹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2-05-30
一、背景依据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精神,为做好落户群体的就学保障工作,发布该政策解读。
二、目标任务
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保障户籍儿童少年在厦就学。
三、工作进展
①幼儿园报名时间为每年8月上旬,小学报名时间为每年 7月上旬,初中报名时间为5月下旬,具体详见当年招生文件。
②报名中考的,按中招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四、范围期限
以当年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招生工作意见为准。
五、主要内容
(一)入学对象
(1)“两一致”对象就学。小学阶段,片区适龄儿童符合“两一致”的,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可申请就读户口所在片区公办学校。“热点学校”招生对象还需满足学校招生条件,学校学位严重不足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初中阶段,思明区、湖里区初中招生以学生就读的小学进行划片,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在划定片区内派位到对应中学,派位结果不得更改。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初中招生划片由相关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以学生就读的小学或学生户籍所在地为依据确定对应中学进行派位。初中转学按照市教育局当年秋季中学转学通知执行。
(2)集体户对象就学。集体户就读小学和初中,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根据落户时间或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新落户适龄儿童如所在招生片区学位不足,由所在区统筹安排;如所在区学位不足,由市教育局统筹到学位有余额的其他区就学。
以上两类对象,落户后申请在厦就读普通高中的,请联系学校了解转入条件。落户后申请在厦就读幼儿园的,由各区教育局安排或自主联系民办园。
(二)各区入学咨询电话
思明区:2684509、5862707(小学)、2684510(中学)
湖里区:3372670
集美区:6682707(小学),6071400(中学)
海沧区:6589197(小学),6588603(中学)
同安区:7035792(小学),7022535(中学)
翔安区:7889786
市工信局关于厦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政策解读
2022-05-30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调整落户政策,提高归属感,吸引各类人才来厦。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优化用工环境,鼓励产业工人扎根厦门,提升骨干员工归属感,畅通劳动力和人才流动空间,促进构建人力资源市场公平竞争格局。
三、范围期限
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主要内容
(一)落户条件
1.统计在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2.骨干员工是由所在规模以上企业自行认定,一般应具有与本企业需求相匹配的知识或技能;
3.骨干员工必须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
(二)申报程序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员工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http://xm.zwfw.fujian.gov.cn),查找到“厦门市投资企业骨干员工申请落户社会保险审核”项目,向市人社局提交落户条件审核申请。提交《厦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申请表》,同时上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落户事项个人承诺书”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落户事项单位承诺书”、劳动合同等附件。
3.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将《落户人事信息》推送给市公安局,市人社局《落户人事信息》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收到市人社局符合办理条件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持《厦门市规模以上骨干员工落户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各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同时随迁。
(三)落户规则
1.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由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审核通过后1年内不再重复受理申请。
2.思明区、湖里区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骨干员工,以电脑自动派位均衡随机分配到岛外各区人才集体户落户,派位落户点以首次派位为准,不再重复生成。
3.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骨干员工,按单位集体户、派出所公共户次序落户。
五、关键词诠释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且统计在库的工业企业。
2.骨干员工:规模以上企业自行认定,一般应具有与本企业需求相匹配的知识或技能。
六、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企业服务热线 968119
http://www.xm.gov.cn/jdhy/wjjd/wzjd/202205/t20220530_2664288.htm
市人社局关于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落户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22-05-30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市委市政府立足本市实际,遵循与城市承载能力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坚持稳步开放、有序放开,实行差异化的岛内外落户政策,于近期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围绕办理人才引进、迁入人员社保审核等工作做好对接准备。
二、目标任务
通过优化高校毕业生、高级技师、技工院校毕业生等群体落户政策,促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人员落户,推动落户经办项目实现全掏欤玫赝贫丝诩邸⑽瞬怕浠А⒂呕袒肪场�
三、工作进展
为加快政策落地,我局在原有经办系统基础上增设业务类别,即在我局原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毕业生接收核准”、“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部分条件审核”和“厦门市投资企业骨干员工申请落户社会保险审核”项目下增设相关业务类别,借助原成熟的审批服务系统,确保新政出台后,经办环节无缝衔接、审核工作有序开展。
四、范围期限
本实施细则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的配套文件,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及本实施细则公布执行后,本市原有规定及做法与其不一致的,均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及本实施细则为准。
五、主要内容
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拟落户本市的,由申报单位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http://xm.zwfw.fujian.gov.cn),选择法人办事,查找到“毕业生接收核准”、“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部分条件审核”和“厦门市投资企业骨干员工申请落户社会保险审核”项目后,根据业务类别对应的具体办事流程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我局经办系统将以短信通知单位经办人,并推送相关信息到公安机关,落户人员再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具体落户要求、所需材料、经办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办理时限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
1.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已在本市就业的,可在毕业年份内按应届毕业生身份落户本市;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可落户本市;
3.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可落户本市;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可落户本市。其中,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参照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办理;
5.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并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6.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所需材料:毕业生证书、个人承诺书(网上传)
联系人:陈钰莹,联系方式: 5051363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二)高级技师
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本市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本市,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所需材料:职业资格证书、个人承诺书、单位承诺书 (网上传)
联系人:陈莉娜,联系方式:5110112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三)技工院校毕业生
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所需材料:技工院校毕业证、个人承诺书、单位承诺书 (网上传)
联系人:陈莉娜,联系方式:5110112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四)其他合法稳定就业人员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经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符合区位发展需要的企业骨干员工,以及火炬管委会认定的其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下属企业骨干员工,根据市工信局、各区人民政府和火炬管委会制定的政策规定和办理途径,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社保缴交信息后再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需要材料:劳动合同、个人承诺书、单位承诺书(网上传)
联系人:陈莉娜,联系方式:5110112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本市的,学历信息应当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
2、高级技师申请落户本市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当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可查询。
3、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申请落户本市的,毕业证书应当在人社部“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平台(http://rsrc.mohrss.gov.cn/jxxxcx/)可查询。
七、关键词诠释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经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内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所颁发的证书。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取得高级技师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是指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中高级技师级别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规定了职业资格名称、实施部门、资格类别和设定依据。
http://www.xm.gov.cn/jdhy/wjjd/wzjd/202205/t20220530_2664280.htm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05-30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部署,我市制定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化跨岛发展,畅通在本地稳定就业生活的人员落户渠道,有序引导人口集聚,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1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22〕371号)及《福建省公安厅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公综〔2020〕12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人才优先、岛外放宽,逐步放开”的思路,结合我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制定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户口迁移政策,吸引更多各类人才来厦就业创业,稳定已在我市就业的流动人口,改善投资创业环境,加快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
三、范围期限
1.适用范围:市外迁入本市行政区域的户口迁移。
2.实施期限: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优化部分落户政策、促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就业落户和其他规定等3个方面内容。
(一)“优化部分落户政策”。主要有五个方面政策措施,均为现有政策措施的补充完善。
1.吸引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的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