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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的意见  
闽政办〔2016〕150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的意见》(林站发〔2015〕146号)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乡镇林业工作站(以下简称林业站)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设标准化林业站625个,林业站办公环境和工作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林业站人才队伍管理和人才培养机制较为完备,林业站人员结构基本合理,队伍素质和基层公共管理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省林业站数量保持基本稳定,并作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人员经费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基本实现林业站体制稳定、基础完善、队伍精干、管理规范、服务高效、保障有力。

  二、重点任务

  (一)稳定机构人员,保障工资待遇。按照《福建省森林条例》规定,乡(镇)林业工作站作为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管理辖区内林业工作,同时接受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加强林业站管理机构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林业站管理体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承担林业站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林业站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林业站在编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足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依据林业站工作艰苦及边远程度,对林业站绩效工资总量予以适当倾斜。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简化林业站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林业站与林农的联系沟通机制,积极推行“一站式”“全程代理”等便民服务模式,丰富林业站公共服务的形式和内容;选建林农“联系点”“示范户”,与林农结对帮扶,强化林业站引领林农致富的示范效应。充分发挥林业站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林农培训,送科技进村入户,指导林农发展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实现兴林富民。抓好乡村护林员队伍建设,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协助推进森林保险,化解经营风险,维护林农合法权益;协助涉林纠纷调处,化解基层矛盾,维护林区稳定。引导林农成立各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转变经营理念。

  (三)加强基础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全力推进标准化林业站和林业站服务能力建设,各地要参照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林业站工程建设标准》,为林业站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及业务用房,每个林业站建筑面积不低于23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通讯交通工具、培训设施和工作器械。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大标准化林业站和林业站服务能力建设的补助力度,提升林业站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拓展进人渠道,加强人才培养。鼓励地方政府和林业职业院校根据实际,加强本土化林业站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方式补充林业站专业技术人员。各地可结合林业站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特点,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合理制定林业站岗位招聘的学历资格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符合各地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