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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文物博物领域和艺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文物博物领域和艺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文旅发(2021)28号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文物博物、艺术领域人才发展空间,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 ( 鲁人社字〔2021〕7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文物博物、艺术领域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按本通知规定参加相对应的文物博物、艺术专业职称评审;具有文物博物、艺术专业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本通知规定参加相对应的职业(工种)职业技能评价(含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下同)。

文物博物领域专业技术职称与职业(工种)职业技能评价对应表(试行)见附件1;艺术领域专业技术职称与职业(工种)职业技能评价对应表(试行)见附件2。

二、高技能人才参加文物博物、艺术专业职称评审

(一)申报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

符合我省文物博物、艺术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首次参加职称评审,技能培训学时视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2.等级申报条件

(1)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文物博物、艺术专业初级职称。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文物博物、艺术专业中级职称。

(3)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文物博物、艺术专业副高级职称。

(4)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试行设立特级技师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77号)要求,获得企业特级技师证书并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高级技师,可申报评审文物博物、艺术专业正高级职称。

3.绿色通道申报条件

在文物博物、艺术领域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取得突出业绩的高技能人才,满足以下要求和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不受上述等级条件及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评审文物博物、艺术专业职称。

(1)山东省技术能手,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山东省五四青年先进个人、山东省三八红旗手,获得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获得全国博物馆讲解员大赛和全国文物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山东省文物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人员,山东省职工创新创效竞赛活动一等奖获得者,可直接申报评审文物博物、艺术专业初级职称。

(2)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获得者中的技能人才,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劳动模范中的技能人才,“齐鲁工匠”,山东省突出贡献技师,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获得全国博物馆讲解员大赛和全国文物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的人员,山东省职工创新创效竞赛活动特等奖获得者,可直接申报评审文物博物、艺术专业中级职称。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全国劳动模范中的技能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家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齐鲁大工匠”,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设区的市认定提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文物博物、艺术专业副高级职称。

(4)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大国工匠”、齐鲁技能大奖获得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持有“山东惠才卡”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文物博物、艺术专业正高级职称。

(二)申报及审核要求

文物博物、艺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与当年度职称工作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同。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

(三)评审要求

在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的前提下,破除“唯论文”等不合理倾向,充分体现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特点,重点突出以下方面:

1.突出职业道德。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审的首位,突出从事一线工作,爱岗敬业,有利于弘扬工匠精神。

2.突出职业能力。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在执行工作规程、完成工作任务、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注重自主创新能力。

3.突出工作业绩。重点考核高技能人才在技能技艺、工作实绩、工作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等方面取得业绩和成效,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

三、文物博物、艺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一)首次评价条件

取得文物博物、艺术专业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且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要求的,可分别申报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取得文物博物、艺术专业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年限限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资格。

(二)晋级评价条件

1.取得文物博物、艺术专业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累计工作年限达到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2.取得文物博物、艺术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累计工作年限达到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3.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资格且具有文物博物、艺术专业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具有文物博物、艺术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累计工作年限达到4年的,可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试行设立特级技师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77号)要求,按照个人申请、企业评聘的原则,聘用到企业特级技师岗位。

(三)评价要求

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文物博物、艺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的要求,参加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综合评审等,应侧重考核相应等级操作技能。具有所申报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要求的学历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

(四)参评程序及证书发放

1.文物博物、艺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资格评价,根据申报职业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的职业资格评价实施部门(单位)报名,由职业资格评价实施部门(单位)组织职业资格评价,并为评价合格人员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有关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可登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进行查询(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

2.文物博物、艺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为已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可参加由本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合格人员由企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如所在单位尚未备案的,可参加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合格人员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已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登录国家技能人才评价信息服务平台(http://pjjg.osta.

org.cn)查询,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可登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jndj.osta.org.cn)查询。

四、有关待遇

对职业贯通后取得文物博物、艺术领域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技能评价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结合岗位需要和个人意愿,进行相应的岗位聘任并兑现待遇。

按照中央和我省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有关要求,各类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企业为各类优秀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设定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参照企业内部中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待遇。

五、工作要求

实现文物博物、艺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是落实人才强省战略、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管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实施,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条件、扩大评价范围,并切实为广大文物博物、艺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一)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要求,研究政策、完善制度,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在安排部署、组织实施职称评审工作时面向高技能人才明示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服务。

(二)对伪造学历、资历、获奖、业绩等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实施意见取得相应职称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为水平资格条件,不与转岗直接挂钩,岗位聘用按照事业单位聘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四)各级文化旅游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引导广大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拓宽视野、提升能力,成为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各级文物博物、艺术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评价实施组织,要加强沟通协调,简化流程手续,为全省技术技能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五)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省文化和旅游厅联系。如遇有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附件1文物博物领域专业技术职称与职业(工种)职业技能评价对应表(试行)(1).xls

附件2艺术领域专业技术职称与职业(工种)职业技能评价对应表(试行)(1).xls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1

文物博物领域专业技术职称与职业(工种)
职业技能评价对应表(试行)

序号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范围

技能类职业(工种)编码

技能类职业(工种)名称

1

文物博物

4-04-04-01

信息通信网路运行管理员

2

4-05-05-02

鉴定估价师

3

4-08-05-03

贵金属首饰与宝石检测员

4

4-08-09-01

商业摄影师

5

4-12-04-03

钟表维修工

6

4-13-01-01

群众文化指导员

7

4-13-01-03

讲解员

8

4-13-03-01

考古探掘工

9

4-13-03-02

文物修复师

10

6-07-01-05

宣纸书画纸制作工

11

6-09-03-02

雕塑制作工

12

6-09-03-03

陶瓷工艺品制作师

13

6-09-03-05

金属摆件制作工

14

6-09-03-06

漆器制作工

15

6-09-03-07

壁画制作工

16

6-09-03-16

装裱师

17

6-15-05-05

古建琉璃工

18

6-29-01-05

架子工

19

6-29-05-00

古建筑工

20

6-30-04-04

潜水员

21

6-31-03-06

实验员

22

6-31-06-00

安全员


附件2

艺术领域专业技术职称与职业(工种)
职业技能评价对应表(试行)

序号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范围

技能类职业(工种)编码

技能类职业(工种)名称

1

摄影(摄像)师

4-08-09-01

商业摄影师

2

4-08-09-02

冲印师

3

4-13-02-09

电视摄像员

4

艺术创意设计

4-13-02-02

动画制作员

5

舞美设计

4-08-08-04

色彩搭配师

6

4-08-08-19

照明设计师

7

4-08-08-20

形象设计师

8

4-10-03-01

美容师

9

4-13-02-03

影视烟火特效员

10

4-13-02-08

影视服装员

11

舞台技术

4-12-05-02

钢琴调律师

12

4-13-02-01

影视置景制作员

13

4-13-02-04

电影洗印员

14

4-13-02-05

电影放映员

15

4-13-02-06

音响调音员

16

4-13-02-07

照明工

17

6-09-03-18

剧装工



来源: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