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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电梯电子维保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电梯电子维保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市监规〔2021〕5号

各区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电子维保记录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电梯电子维保记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我市电梯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工作的管理水平,运用信息化技术改革创新电梯安全监管模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以下简称《维保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全市推行电梯电子维保记录(即《维保规则》所称“无纸化电梯维保记录”),对电子维保记录的内容格式、系统应用进行规范,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规范电梯维保作业,应用大数据分析强化风险预警,通过“智慧电梯码”公示电梯维保维修情况,强化社会多元共治,提升电梯安全运行水平。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梯电子维保记录,是指在电梯维保过程中,运用信息化技术和系统,采集、录入电梯维保相关数据,并按照《维保规则》生成的规范化、电子化维保记录。

第四条 电梯电子维保记录的内容和格式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维保规则》的要求。

电梯电子维保记录应当有符合《电子签名法》及《维保规则》规定的维保人员、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的可靠电子签名。

第五条 电梯维保单位应使用厦门特种设备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由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负责管理维护)对电梯维保情况进行管理和录入,并生成电子维保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