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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工伤职工更换辅助器具有关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工伤职工更换辅助器具有关问题的复函
闽人社办〔2018〕193号
省社会劳动保险局: 

  你局《关于工伤职工更换辅助器具有关问题的请示》(闽劳险局报[2018]21号)悉。根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人社部、民政部、卫计委令2016年第27号)第十六条、《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条件〉的通知》(闽人社发〔201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