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厦人社〔2021〕96号
各区人社局,各有关企业、院校:
为进一步推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根据福建省人社厅 财政厅《
关于明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 ( 闽人社文〔2021〕47号)、厦门市人社局《
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厦人社规〔2020〕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培训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条件
(一)在我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实名制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不限户籍所在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予以补贴。
(二)同一劳动者的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劳动者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五级(初级工)培训补贴700元/人;四级(中级工)培训补贴1000元/人;三级(高级工)培训补贴1500元/人;二级(技师)培训补贴2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培训补贴3000元/人。
(二)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重点(职业)工种目录的培训补贴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20%和30%。
三、工作流程
(一)实名制登记的各类劳动者个人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