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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邮政管理局关于深化建设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邮政管理局关于深化建设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21〕8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邮政管理局《关于深化建设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深化建设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市邮政管理局

  我市获评“中国快递示范城市”以来,快递业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日益凸显。为进一步深化建设“中国快递示范城市”,推动《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贯彻落实,推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作出更大贡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服务全领域、激活全要素,打造双高地、畅通双循环”的发展新思路,力争到2022年,全市快递业务量超过7亿件,快递业务收入突破80亿元;一批快递物流产业园区建成投用,大型分拨中心实现自动化作业;巩固快递服务乡镇全覆盖成果,全面提高快递服务网络覆盖面,实现建制村“村村通快递”;快递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电子商务融合更加紧密,绿色发展水平全省领先,快递员权益保障更加充分;快递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快递安全服务保障工作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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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完善行业党建,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1.推动快递行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党组织“达标创星”活动。持续开展“亮身份、亮承诺、比作为”活动,引导快递从业人员创先进、争优秀,带头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技防安检等制度。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循行业诚信自律公约,规范合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选树先进典型,培育一批党建示范点,带动快递行业服务质量整体提升。

  (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推进“两进一出”工程,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

  2.完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充分利用农村各类末端配送的社会资源,有效统筹寄递物流与农村电商、交通运输、供销、商务流通等相关资源实现协同发展,便利农产品出村进城、消费品下乡进村,加强城市市场、物流企业与农户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衔接,发展专业化农产品寄递服务和冷链仓储加工设施,推进“一村一品”示范村创建。引导寄递企业驻村设点,提升快递服务水平,对列入邮政管理部门快递服务薄弱行政村目录的末端网点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促进现代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厦府规〔2021〕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3.促进快递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快递进厂”工程。提升快递业服务能力,健全产品体系,做优做大供应链服务,构建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推动制造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打造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物流,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对供应链综合服务和交易平台项目建设按照若干措施给予补助。优先安排整合供应链物流要素资源的公共型平台项目土地供应;为工业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执行工业用地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

  4.发挥多区叠加优势,稳步推进“快递出海”工程。充分发挥经济特区、“海丝”核心区、金砖创新基地、自贸试验区、自主创新区等多区叠加优势,稳步推进“快递出海”工程,支持航空货运包机常态化运营,打造跨境电商国际物流新通道和跨境货物集聚中心,鼓励跨境企业多渠道拓展B2C、B2B出口业务。推进机场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建设,支持应用高雄、金门海外仓,加强两岸海运邮快件通道对接。支持本市企业建设、运营海外仓,支持运用海外仓拓展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开通境外货运航线,享受本市货运航线补贴政策。对邮政快递企业经厦门口岸的出境邮件、快件年业务量达到奖励标准的,按照若干措施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市交通运输局、自贸委、市财政局)

  (三)培育骨干企业,强链补链延链

  5.引导快递企业加快向综合快递物流服务商转型。重点培育一批具备较大业务规模、较强竞争力的快递企业,强化供应链服务能力和商业模式、服务业态创新,推进产业高端资源要素聚集,加快向综合快递物流运营商转型。对面向全国和区域的营运总部、采购分拨中心、业务单证中心、结算中心的供应链物流法人企业,在厦年物流营业收入达到奖励标准的,按照若干措施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6.鼓励快递企业和园区参与创建示范工程。对首次认定的市级重点物流企业和被评选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园区的,按照若干措施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7.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在建重点快递物流项目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按照若干措施给予贴息资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8.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发展。鼓励各区结合产业特色和电子商务发展实际,优化电子商务专业园区招商政策,发挥自身优势,通过进行“三旧”改造以及加大电商园区和楼宇的建设,重点打造一批产业链完整、专业性强、配套齐全、集聚效应明显的电商园区(基地、楼宇)。对达到奖励标准的主办方,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厦府规〔2020〕2号)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应当用于提升载体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人才、物流、仓储等公共配套服务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

  (四)加大科技应用,提升智能化水平

  9.给予数字化企业资金奖励。符合自贸委规定条件的快递企业,开展数字供应链管理、智慧物流仓储、智慧港口、智慧监管等数字化、信息化提升的,按照《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数字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自贸委规〔2021〕6号)(以下简称《通知》)给予年度数字化、信息化投入补助。(责任单位:自贸委)

  10.支持建设数字综合服务平台符合自贸委规定条件的快递企业,建设贸易数字化平台、数字供应链平台、智慧物流平台、网络货运平台等数字综合服务平台的,对软硬件设备投入达到补助标准的,按照《通知》对平台软硬件设备投入给予补助。(责任单位:自贸委)

  11.支持制定数字经济标准。符合自贸委规定条件的快递企业,作为第一企业起草单位参与制定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以及供应链管理、智慧物流仓储、智慧港口、智慧监管等数字应用标准的,按照《通知》给予奖励。(责任单位:自贸委)

  12.支持“机器换工”建设。鼓励快递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至2022年底,全市主要分拨处理中心实现自动化分拣设备全覆盖。对快递业务进行协同化、自动化、智能化、可视化改造,实现“机器换工”、业务增量、成本下降、效率提高和服务与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效果明显的项目,按照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