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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规划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规划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规划国土发〔2018〕34号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规划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规划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29日

关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规划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中的规划建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精神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总体部署,以及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健全城市管理体制,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推动精治、共治、法治建设,切实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同时落实人口规模、建设规模“双减双控”,提升首都功能,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现提出有关意见如下:

  一、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具体工作全部向区级层面下放。各区政府负责统筹辖区范围内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以区为单位摸清底数,按照“区域总量平衡、动态零增长”的要求和“户数不增加、群众无矛盾”的原则,综合考虑改善人居环境、地区补短板、城市品质提升、地区环境改善的因素,合理拓展老旧小区整治工作试点范围,并及时总结有益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建设。

  二、完善社区治理机制,加强社区综合治理,试点由街道办事处作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组织和实施的主体,推进老旧小区现状评估、方案制定、设计完善、建设施工、监督管理、运营维护、权籍登记等工作,提升建成小区公共服务水平和人居环境品质。

  三、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实施的内容包括: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适量完善停车设施、电梯设施,新建、改造的社区管理、养老、助残、医疗、教育、文化体育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