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个体加油站赋码和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个体加油站赋码和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2]7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3号规定,所转发总局文件全文废止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2-06-14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个体加油站赋码和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