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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8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2-06-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近来接到部分地区反映,要求对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是否属于“农机”的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