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金政发〔2012〕6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金政办发〔2017〕3号
)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金政办发〔2019〕27号
)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月1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扶持和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 (
浙政发〔2008〕73号
),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争取到2015年底,全市80%的县(市、区)通过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验收,市本级通过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验收。
二、工作要求
(一)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资源,形成以金华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各县(市、区)中医医院和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科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为重要力量,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和中医门诊部(诊所)为补充,集预防、治疗、康复、保健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中医医院,并在规划用地、医疗保险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名中医创办中医诊所,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