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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丽政发〔2011〕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丽水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等 9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丽政发〔2017〕7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质量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若干意见 》 ( 浙政发〔2011〕18号)精神,结合丽水实际,现就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质量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事关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施《丽水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以来,我市质量总体水平有所提高,但也应清醒认识到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相比,我市还存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仍不高、产品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业质量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这些都极大地影响着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品质的提高。为此,市政府决定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从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实现质量水平的实质性提升和跨越。这对于提升我市区域经济竞争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改善民生促进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质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质量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质量优先”、“以质取胜”的观念,抓住当前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有利时机,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提质扩量增效为主线,以质量提升为核心,以质量安全为基石,以健全机制为保障,以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四大质量”建设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服务等手段,建立健全与丽水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质量强市建设工作机制,抓发展质量、提生活品质、建质量强市,为建设生态文明与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质量基础保障。

(三)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全面、全程和全民的质量观,努力实现由产品质量向发展质量、由质量监管向质量建设、由“物质化”发展向“人本化”发展转变,通过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标准化战略等三大战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质量技术支撑体系、质量诚信体系、质量评价体系等五大体系,推进质量创新工程、质量提升工程、质量基础工程、质量文化工程、质量平安工程、质量服务工程、质量信用工程、质量绩效工程等八项工程,突出抓好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重点领域的质量建设,促使全市质量基础建设明显加强,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质量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明显增强,总体质量水平显著提升。

二、实施三大战略、健全五大体系,强化质量基础

(四)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质量创新工程。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搭建一批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平台和检验检测平台。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实施的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形成能支撑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高新技术。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及时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成标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注重管理创新、体制创新与经营模式创新的结合,形成创新合力,实现质量创新。到 2015年,实施100项关键共性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培育 100家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商标注册总量达到 1.6万件(其中国际注册.15万件),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增长一倍,专利技术实施率进一步提高。

(五)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推进质量提升工程。坚持以生产高技术、高附加值、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产品为名牌培育导向,围绕农业发展“831工程”、工业发展“811工程”和服务业发展“851工程”的实施,制定和实施品牌发展规划。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大各类品牌的政策扶持力度,并借助行业协会、商会和龙头企业的优势,培育一批品牌产品、品牌工程、品牌服务、品牌企业和区域品牌。通过举办各种讲座、培训班、品牌研讨会等形式,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高创建品牌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夯实企业质量管理基础工作。到 2015年,累计培育创建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浙江区域名牌 3个,浙江服务名牌 10个,浙江名牌产品 70个,驰名商标 38件,浙江省著名商标 150件,丽水市著名商标 220个,丽水名牌 150个;创建一批品牌质量示范乡镇。

(六)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质量基础工程。建立和完善技术标准社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方便企业获取国际国内相关技术标准、技术法规等信息。推动企业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服务标准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争取更多的标准“话语权”。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及时转化为标准,加快实质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步伐。深入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农业(林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工作。围绕发展现代服务业,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争取每年推动一批企业采用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制订一批地方服务质量规范、推动一批重点服务业企业制定与实施服务企业标准。围绕发展现代建筑业,大力推广建筑业标准化,开展争创“标准化工地”活动。到 2015年,为主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 10项以上,农业标准推广实施率达到 60%以上,块状产业联盟标准推广实施率达到 30%以上,建设 10个以上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

(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推进质量文化工程。塑造具有丽水特色的城市质量文化,大力倡导全面、全程、全民质量观。加强质量知识普及教育,促进行业自律,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发挥政府质量奖励政策的导向作用,强化企业在质量强市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和完善有企业自身特色、实用的质量管理体系,构筑企业质量文化。鼓励企业积极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食品质量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引导企业根据实际分别导入5S、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码、精益生产、精细化管理、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大力开展群众性 QC小组、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赶超活动。

(八)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推进质量平安工程。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坚持从源头抓质量,综合运用行政许可、认证认可、资质认定、注册备案等手段,严把产品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产品市场准入关。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质量安全。适时组织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服务行业的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质量追溯、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设备监理工作,对设备形成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和控制。探索建立工程招投标和质量监管联动机制。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增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能力。

(九)建立健全质量技术支撑体系,推进质量服务工程。合理配置资源,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标准信息、认证认可、计量测试等质量技术基础,形成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全面、接轨国际的质量技术服务体系。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块状产业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推进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着力构建集技术研发、分析试验、标准研制、培训咨询功能的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围绕质量安全技术保障,合理布局产品、工程、环境质量检验检(监)测机构,建设高水平实验室。进一步加强计量基础,完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加强信息化技术保障,搭建资源共享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加快质量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鼓励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咨询服务。

(十)建立健全质量诚信体系,推进质量信用工程。组建涵盖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的信用信息大平台,客观、公正反映企业的质量信用状况。建立健全质量信用评价标准,制定实施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把质量信用等级与社会信用体系相链接,探索行政执法部门与金融机构的互动机制,增加企业的失信风险,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引导企业、行业协会注重质量信誉,开展质量诚信自律,培育诚实守信的企业质量文化,树立质量信用形象。

(十一)建立健全质量评价体系,推进质量绩效工程。根据省政府制定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建立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统计指标体系。运用检验检测、市场调查、环境监测等手段和方法,客观反映全市四大实体质量的变化情况,作为衡量区域和行业发展质量的依据。每年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完成质量强市建设目标任务及质量建设成效进行评价,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探索将质量评价指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和评价考核体系,引导各级政府和全市企业把工作着力点放到以质取胜、转型发展上来,激发企业抓质量的内生动力,激励企业追求质量效益,追求卓越绩效。

三、狠抓四大实体质量建设,提升生活品质和发展水平

(十二)提升产品质量。重点解决食品、药品、农产品以及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落实质量安全区域监管办法,开展质量安全预警,强化重点关注,实施分类监管。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巩固深化“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活动。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到 2015年,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省级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 92%以上,其中地产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分别达到 93%、95%和 96%以上;规模以上企业采用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率达到 85%以上,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持证率达到 40%以上。

(十三)提高工程质量。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