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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5〕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7〕3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4月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月1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分类调控”政策,增强建筑业发展后劲,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购买住房支持力度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现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在本省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金华市户籍职工,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房价的30%,贷款额度调整为不高于房价的70%;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

  二、加大金融支持房地产力度

  (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的原则,积极采用银团贷款等方式,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房地产建设项目;按照一定比例,切块银行信贷资金,用以扶持房地产企业。

  (二)积极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房地产企业信贷政策执行效果现场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定价,规范收费行为,减轻房地产企业负担,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进一步优化商业银行住房金融服务,压缩贷款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三、优化土地增值税征管服务

  (一)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宣传,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二)对楼面价占平均售价的比例高于50%(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税务部门应及时受理清算申请,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不再预征土地增值税。

  四、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