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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品牌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品牌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金政办发〔2014〕1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7〕3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4月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月1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全文废止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区品牌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

  金华市区品牌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品牌战略的实施,规范品牌发展扶持奖励政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 ( 浙政发〔2013〕5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 ( 浙政办发〔2014〕14号)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