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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通知【全文废止】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通知【全文废止】
金政发〔2016〕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金政发〔2018〕47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月1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具体请咨询当地机关、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做优做强实体经济,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关于走在前列共建金华的决定》(金委发〔2016〕20号)和《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16〕22号)精神,现就加快培育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积极对接“中国制造2025”及浙江行动纲要,按照“走在前列、共建金华”的要求,以“两化”融合为主线,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以提质增效为核心,以创新驱动为动力,推动“金华制造”向“金华创造”转变、“金华速度”向“金华质量”转变、“金华产品”向“金华品牌”转变,加快培育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优化结构。加快构建“2+3+5”的制造业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培育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淘汰低端落后产能,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坚持创新驱动。把创新放在制造业发展的首要位置,健全创新机制、深化创新合作、集聚创新人才,加快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坚持智能引领。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大力培育“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坚持品质为先。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提高精益制造能力,促进企业生产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进产品供给创新、质量改善和品牌建设。
  ——坚持绿色发展。推进制造业节能降耗、治污减排,加强绿色产品研发应用,提升循环利用水平,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
  三、政策措施
  (一)培育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产业中高端发展
  1. 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大力培育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两大主导产业,围绕产业链大力开展招大引强,着力推进大项目大平台大企业建设。
  2. 做优做精特色产业。加快现代五金、时尚纺织服装、现代小商品等三大特色产业改造提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推动县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发展。
  3.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重点扶持和培育电子信息制造业、智能制造装备产业、新能源及节能环保装备产业、新材料产业、机器人产业等五大新兴产业,塑造产业竞争新优势。
  (二)强化创新驱动,扩大中高端有效供给
  4. 加快构建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中科院金华科技园、金华国际科技城等创新平台作用,组建一批区域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经审核确认年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的,给予5%的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加快推进企业重点研究院、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建设,积极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加快推进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大力引进工业设计企业,加大工业设计产业培育力度,打造金华工业设计大赛品牌。
  5. 集中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加大对关键共性技术(产品)攻关扶持力度,组织实施一批重大专项、工程和示范项目,鼓励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上下游企业间的协作配套。大力开发智能新产品、新装备,加快产品由中低端向中高端提升。
  6. 大力实施“三品”工程。顺应消费升级趋势,促进企业生产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进品牌强市建设,积极创建“浙江制造”品牌。实施“标准化+”行动,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联盟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大力开展“三名”企业培育行动,培育一批知名企业、创建一批知名品牌、打造一支知名企业家队伍。对被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给予1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名牌产品”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给予60万元的奖励。
  (三)狠抓项目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7. 积极发挥产业基金作用。设立工业经济转型发展产业基金,重点支持五大千亿产业和新兴产业开展招商引资,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和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技术改造。对重大工业项目可实行直接投资,出资比例一般不高于20%;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出资比例一般不高于30%。
  8. 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对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以重点技改项目为抓手,努力扩大工业有效投资。市重点技术改造(含“零土地”技改)项目设备投入300万元(含)以上的,一般项目、新兴产业项目和“机器换人”项目,分别按实际设备投入额的15%、20%、25%给予资助。企业技改资助额与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额挂钩,当年未兑现部分可在以后年度兑现,最长不超过5年。
  9. 全面开展产业招商。建立招商资源和投资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全员招商、敲门招商、蹲点招商,大力推行产业链招商、专业化招商和第三方招商。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加强重大招商项目与土地、资金、环境容量、人才等要素供给联动保障,加快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建设。
  (四)大力扶优扶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10. 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加大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培育力度,强化大企业大集团龙头带动作用。对列入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及省级“三名”企业,以前2年企业入库增值税平均地方贡献额为基数,3年内同口径年环比增长8%以上,按增长速度分段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全部用于企业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开展全市工业综合排名十强企业、高成长十强企业评比,并给予奖励。对市区年实际入库税收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
  11. 培育发展总部经济。加强总部中心建设与集聚,加快承接浙(婺)商回归总部经济项目。鼓励总部企业以结算中心、营销中心等形式在市区实现终端销售。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市委办〔2012〕47号)规定,新引进总部企业,按其外来地方财政贡献额(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的60%予以奖励;次年至第五年按地方财政贡献额的50%予以奖励。市区重点培育的总部企业,年地方财政贡献额(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在500万元以上(含)的,比上年增长8%以上部分按60%奖励给企业;500万元以下的,比上年增长12%以上部分按50%奖励给企业。
  12. 鼓励企业上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