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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失效】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失效】
金政发〔2017〕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4月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月1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行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行动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推动标准化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层级的深度融合,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化+”行动计划的通知》 ( 浙政发〔2016〕22号精神,结合金华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深入实施群城聚市、实业兴市、创新强市、开放活市、环境立市五大战略,加快标准化与金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各领域、各层级深度融合,引领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一)基本原则。

  1.统筹协调,协同推进。建立健全“标准化+”推进体系,坚持政府主导、标准化主管部门主推、行业主管部门主抓、企业主体作用,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2.强化供给,补齐短板。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针对发展短板、民生短板和制度供给短板,制定实施高水平标准,推动各领域对标准、补短板,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

  3.融合创新,引领转型。推动标准创新全面融入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标准化与各类业态互促互融,最大程度发挥“标准化+”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催化效应,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促进我市产业迈向中高端。

  4.优化载体,重点突破。重点在国家、省级战略试点和标准化战略重点领域,构建工作载体,开展先行试点,打造标杆企业,推动“标准化+”各项举措落地,形成一批可示范、可复制的“标准化+”重要成果。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市场主体标准活力有效激发,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明显增强,企业积极参与各类标准制定的体制机制初步建立,“标准化+”在先进制造业、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以标准化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新增国家级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1个以上。年均为主、参与制(修)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20项以上,“浙江制造”团体标准20项以上;每年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和服务业金华市地方标准10项以上。年均新增实施“浙江制造”标准的先进制造业企业10家以上。培育国家、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2个以上。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60%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达62%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标准化+技术创新。

  1.加快创新成果转化。优先支持涉及重大科技专项的标准项目,将重要标准研制列入科技计划支持范围,推动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鼓励团体标准吸纳专利等创新成果,提升核心竞争力。全面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激发企业标准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质监局)

  2.培育标准创新主体。推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龙头企业建设国家、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培育形成标准化创新骨干力量。加强标准化科研机构建设,支持各地设立公益性标准化研究机构,提升标准化理论、方法、规划和政策研究能力。支持我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龙头企业承担国际、国家和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建设一批标准化示范企业,带动全市企业提升标准化生产、服务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3.加强标准创新服务。建设标准化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将创新成果、管理经验转化为标准。培育发展标准化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制定标准提供分析研究、关键技术指标试验验证、标准实施等专业化服务。加强全市标准藏馆和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标准云平台,推动与国际标准组织、国外标准机构的信息资源交换合作。(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二)标准化+先进制造业。

  4.推进 “浙江制造”和“智能制造”标准化。重点在先进装备制造、健康生物医药等五大千亿产业和传统制造业,制定实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浙江制造”标准。建立以“浙江制造”标准引领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机制,深入开展对标、达标活动,推广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标准,鼓励和指导达到“浙江制造”标准要求企业申请“浙江制造”认证。探索开展“机器换人”标准化工作,开展智能制造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

  5.提升消费品对标国际水平。鼓励重点消费品企业研究、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标准和出口标准的比对工作。加强我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砖国家和主要贸易国相关省、州的标准化合作,共同制定优势领域国际标准。完善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援助机制,指导、帮助出口企业积极规避、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为外贸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金华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标准化+现代农业。

  6.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鼓励产业协会、学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编制具有金华特色的农业团体标准,全面推行涵盖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生产记录、质量检测、包装标记和质量追溯的“五有一追溯”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组织开展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安全风险管控“一品一策”行动,推动茶园、果园、蔬菜园、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培育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7.推动林业高效发展。加快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山地精品水果、森林食品等领域的标准研制,编印一批林业主推栽培品种和技术的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围绕森林食品区域化布局、集约化生产、规模化建设和产业化经营目标,建设一批森林食品标准化示范区。(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8.促进水利渔业可持续发展。围绕渔业主导、特色产业发展,加快完善现代渔业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场和渔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发展生态渔业、设施循环渔业,提升渔业设施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助力金华渔业发展。推进水库、山塘、水闸等各类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提升水利工程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四)标准化+服务业。

  9.加快商贸和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标准化发展。加强批发零售、生产资料流通、展览业、商贸服务集聚区等领域标准化研究,开展商贸服务标准化示范。以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为基础,推进全市交通枢纽和仓储基础设施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构建多式联运信息互联互通体系。鼓励托盘、仓库、运输车辆等重点领域应用物流标准化设施,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10.提升影视文化旅游服务水平。完善全域旅游标准体系,制定旅游公共服务、旅游新兴业态标准,以标准化推进影视创作产业发展,影视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文化旅游、体育旅游、购物旅游、养生旅游融合,鼓励旅游企业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优势制定企业个性化标准。(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化局)

  11.加快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产业标准化发展。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实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开展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重点企业应用示范。推动电子商务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提升为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在金义都市新区等地开展新型监管服务模式标准化探索,促进电子商务模式创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网络经济局、市市场监管局、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五)标准化+乡村振兴。

  12.推动高质量建设特色小镇。积极参与制定实施特色小镇创建导则、监测制度和评价验收标准,推动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实现小空间大集聚、小平台大产业、小载体大创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3.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加强农村垃圾分类、农村社会治理等领域标准化探索,加强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为手段,支持有关地方建设全域生态功能区。(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六)标准化+环境保护。

  14.促进“五水共治”。将我市“五水共治”形成的技术、经验提炼成标准,建立涵盖污水排放控制、防洪排涝、供水安全、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监控和水资源节约的“五水共治”标准化工作推进体系。加强“五水共治”标准的普及和推广,强化各级治水标准化项目的后续管理,形成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治水办、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

  15.推动节能降耗。逐步提升能耗、物耗、水耗和环保等方面的产业准入标准要求。对重点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推广低碳标准。(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七)标准化+公共服务。

  16. 加快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交通运输立体建设、城市建筑部品化,实现标准化、通用化。提升就业创业、公共教育、医疗卫生、体育、文化娱乐等社会服务标准化水平。推进安全防范、安全管理等领域标准化研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建设示范,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完善电子政务服务,提升行政审批事务标准化水平,推进基层综合治理标准化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质监局)

  三、重点举措

  围绕“标准化+”七大重点任务,着力建设一批载体、打造一批试点、培育一批标杆企业,夯实工作基础。

  (一)构建一批载体。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主抓作用,破除与“标准化+”不适应的行业壁垒、部门分割和政策约束,推动“标准化+”工作领域拓展,促进“标准化+”工作水平提升,凝聚工作合力。

  表1:“标准化+”重点工作载体

序号

载体名称

职能部门

1

浙江制造标准提升工程

市质监局

2

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标准化科技创新平台

市科技局、市质监局

3

特色小镇标准化示范基地

市发改委

4

信息技术服务重点标准应用示范

市网络经济局

5

义务教育标准化示范学校

市教育局

6

标准科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市质监局、市科技局

7

商贸流通企业服务标准公开示范工程

市商务局

8

就业服务标准化推进专项行动

市人力社保局

9

建筑安全施工标准化提升工程

市建设局

10

绿色交通标准化专项行动

市交通运输局

11

水利标准化管理

市水利局

12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13

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推进工程

市卫计委

14

安全生产三标融合推进工程

市安全监管局



  (二)建设一批试点。推动国家、省级战略试点与“标准化+”深度融合,到2020年建设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10个以上。积极抓好承担的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形成一批可示范可推广的“标准化+”成果,推动试点经验转化为标准。

  (三)培育一批企业。引导企业加强标准建设,参与“标准化+”行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到2020年,培育为主制定国际标准、在国际市场有主导作用的领军企业1家,培育为主制定国家标准、在国内市场有主导话语权的龙头企业10家以上,培育为主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在产业集群有带动作用的骨干企业40家以上。

  表2:行业标准化示范企业

序号

重点企业(数量)

职能部门

1

国家、行业标准主导或参与制定企业(20家)

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质监局

2

浙江制造标准制定企业(40家)

市质监局

3

智能制造标准化示范企业(10家)

市经信委

4

机器换人典型示范企业(10家)

市经信委

5

工业产品采标先进企业(10家)

市经信委

6

技术标准创新示范企业(5家)

市科技局

7

电子商务标准化示范企业(10家)

市商务局

8

商贸物流标准化重点推进企业(10家)

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9

农业(林业、渔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共30家)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10

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5家)

市安全监管局

11

旅游标准化示范企业(10家)

市旅游局

12

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企业(5家)

市民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工作体制,建立“标准化+”行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把“标准化+”行动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考核。

  (二)强化政策扶持。积极打造“金华标准”体系,加强公益性金华地方标准技术研究和制(修)定工作的经费保障。金华市区企业(含团体)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或服务业金华市地方标准制(修)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8万元的奖励;参与制(修)定标准工作的,按不高于主导同类标准制(修)定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同一项标准有多个参与者时,对参与者奖励总额不超过同类标准的主导者);主导“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的,每项标准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参与“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制(修)定并认证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与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审评,认定具有地方特色和推广示范作用的标准化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三)加强队伍建设。将标准化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在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中增加标准化内容。把标准化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发展规划,支持科技与管理人员担任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重要职务,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学术交流。建立全市标准化专家人才库,加强对标准化一线工作的指导;强化标准化综合管理机构和队伍的资源配置、能力提升;强化企业标准意识,加强对企业标准化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推进高素质、复合型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四)加强舆论宣传。加大“标准化+”行动的舆论宣传,建立重要标准新闻发布制度,加强标准解读,推动全社会了解标准、熟悉标准、掌握标准,积极营造自觉对标用标的良好氛围。

  五、附则

  各县(市)可参照本意见自行制定扶持政策。

  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1-03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1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2017年1月,浙江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2017年3月,浙江省政府(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出台了《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第一阶段实施方案》和《“浙江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年)》(简称浙江省“标准化+”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化+”行动计划、细化方案和实施意见,推动标准化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层级深度融合。2017年7月,我市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金华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和推进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2017年10月,市委深改组专题听取了标准化综合改革工作汇报,要求抢抓试点机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标准化发展环境,突出抓好先进制造业、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积极打造“金华标准”体系,为推动高质高效发展、更多参与国际化竞争抢占制高点、赢得话语权。

  二、制定目的

  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深入实施群城聚市、实业兴市、创新强市、开放活市、环境立市五大战略,以提升标准化水平和强化“标准化+”效应为目标,建立健全“标准化+”推进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标准创新全面融入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标准化与各类业态互促互融,最大程度发挥“标准化+”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催化效应,使标准化工作在先进制造业、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成为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形成与“互联网+”“机器人+”共同推动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叠加效应,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了基本原则和到2020年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点举措和保障措施。

  (一)明确了标准化工作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新增国家级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1个以上。年均主导、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20项以上,“浙江制造”团体标准20项以上,公益性金华市地方标准10项以上。年均增加实施“浙江制造”标准的先进制造业企业20家以上,“浙江制造”区域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企业将创新成果转化成标准的能力不断提升,培育国家、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2个以上。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60%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达62%以上,以标准化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

  (二)明确了标准化工作重点任务和举措。

  围绕“标准化+”七大类16项重点任务,建设一批工作载体,有效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主抓作用,建设“‘浙江制造’标准提升工程”等14个载体工程。引导企业加强标准化建设,参与“标准化+”行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在各行业开展示范企业的创建,形成“技术标准创新示范企业”等12种示范性企业。

  (三)明确了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激励机制。

  1. 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工作体制,建立“标准化+”行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把“标准化+”行动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考核。

  2. 强化政策扶持和财政资金保障。积极打造“金华标准”体系,做好开展公益性金华市地方标准的技术研究和制(修)定工作的经费保障。金华市区企业(含团体)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或服务业金华市地方标准制(修)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8万元的奖励;参与制(修)定标准工作的,按不高于主导同类标准制(修)定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同一项标准有多个参与者时,对参与者奖励总额不超过同类标准的主导者);主导“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的,每项标准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参与“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制(修)定并认证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与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审评,认定具有地方特色和推广示范作用的标准化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四、适用范围

  本意见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扶持政策仅适用金华市区范围企业,各县(市)可参照本意见自行制定扶持政策。

  五、解读单位

  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