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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7〕117号
(2018年9月28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修改)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丽政发〔2018〕60号 规定,第四部分第(三)项中的“通过设立信用黑名单等制度防范失信风险”修改为:“通过严格落实严重失信名单等制度防范失信风险”。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1月25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9〕50号规定,继续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0〕51号规定,
第四部分第(三)项中的“加强‘防火墙’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个人的监管,通过设立信用黑名单等制度防范失信风险”修改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各领域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加强对严重失信企业的监管和惩戒”。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丽水市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浙政发〔2017〕12号)精神,大力促进我市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之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生态环境,营造有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扩大创业投资规模,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强大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丽商创业投资品牌。

二、扩大创业投资规模

(一)发展多元创业投资主体。坚持培育与引进并重,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在我市依法注册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依法设立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吸引一批市内外创业投资企业将总部或核心管理团队迁入我市。鼓励和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经合办、市金融办、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丽水银监分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保险公司、大学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在风险可控、安全流动的前提条件下,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设立创业投资母基金。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新产品和新模式,为创业企业提供综合化、个性化金融和投融资服务。(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丽水银监分局、丽水保险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和完善股权债权等联动机制。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长期性、市场化合作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创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市金融办、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丽水银监分局、丽水保险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

(一)全面落实创业投资财税政策。积极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等生态工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落实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科技成果投资入股及并购重组等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鼓励股权投资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持续推进和巩固全面“营改增”试点成效,丰富拓展服务“一带一路”、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等税收支持措施,落实鼓励自主创新、促进节能环保、扶持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增值税税率简化、扩大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范围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提高等新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公共基础领域和公共服务设施领域投资,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深化社会资本在公共领域的投资创业。完善社会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项目融资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发展基金,建立金融机构参与社会资本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机制,降低社会资本融资成本。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双创示范基地、高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信息产业园(孵化基地)、小微企业园等,开放项目(企业)资源,充分利用政府项目资源优势,搭建创业投资与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打通创业资本和项目之间的通道,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政府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挖掘农业领域创业投资潜力,依托现代农业园区,培育农业主导产业和新型经营主体,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以“一区一镇”为主抓手,引导项目、用地、资金、人才向“一区一镇”集聚,推进农业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农业强镇建设。(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充分运用经济、市场规律,及时淘汰过剩产能和“僵尸”企业,鼓励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创业投资市场退出。简化企业注销内部登记流程,构建便捷高效的“退出”渠道,借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