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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金政办发〔2014〕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7〕3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4月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月1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效化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加快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意见》 ( 浙政办发〔2013〕113号)精神,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促进我市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大信贷有效投入,优化信贷投放结构
  (一)保持信贷投入稳定增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积极向上争取贷款规模、新增机构扩大融资量等方式保持信贷总量的适度稳定增长,满足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资金需求。2014年,全市力争新增贷款700亿元,其中市区新增170亿元。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全市中小企业贷款增幅要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幅,且新增贷款占比要高于50%。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增量和客户增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向高科技、高成长企业倾斜。进一步扩大企业信贷覆盖面,2014年,全市新增贷款企业3000家以上,其中新增小微信用贷款企业1000家以上。
  (三)助推“三转一市”企业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针对骨干企业的信贷产品和审贷模式,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探索多种抵押担保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开辟相关业务“绿色通道”,优先满足 “个转企”、“规下转规上”、“有限转股份”以及在“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的融资需求。相关部门要定期向各银行机构通报“三转一市”企业名单。
  (四)加快产业金融政策融合。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网络经济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监分局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金融资源要素的政策导向,引导金融机构以信贷、金融产品和直接融资等方式,加大对我市新能源汽车、网络经济、生物制药、文化创意等重点培育产业的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五水共治”、“四破整治”、“四换三名”等重点项目,全市安排50亿元以上的信贷资金,助推区域环境整治、资源有效利用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创新企业融资方式,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五)创新实体企业融资方式。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私募债、区域集优债、中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直接融资。加强政银企合作,在电子商务、汽摩配、医药化工等领域设立或引进产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创新贸易融资业务,从传统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向覆盖产业链、体现结构化、内外贸并举的融资产品拓展。支持将民间闲置资金委托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鼓励企业合理运用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