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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嘉政办发〔2019〕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30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9〕2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嘉政发〔2024〕1号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促进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浙政发〔2018〕50号)要求,并结合《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嘉政发〔2018〕2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