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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突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突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丽政办发〔2019〕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1月25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9〕50号规定,继续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6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突破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丽水市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突破专项行动方案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核心关键。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精神,按照以“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的要求,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R&D)投入,让创新成为丽水高质量绿色发展的鲜明特征和强大引擎,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持续提升,科技投入力度持续加大,人才集聚与科技产出取得新突破。力争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0%以上,到2025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政策引导。

1.加大财政投入。优化科技投入结构,把科技投入列为公共财政的支出重点。聚焦研发投入,按照“能列尽列”的原则,将研发投入作为财政奖补的刚性约束,形成政策合力。科学技术经费增长幅度应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投入增长幅度1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以下均需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做好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切实减轻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压力,提升企业创新获得感。(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3.建立研发导向机制。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构建企业技术创新长效激励机制。落实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对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 50 万元的市本级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其较上年增量部分,再按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建立研发导向的科研项目申报机制,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规上企业,并优先推荐承担国家、省级重点计划项目。建立对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与涉企补助政策的捆绑机制,形成约束。涉企的市级科技项目,把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落实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将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纳入考核。(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4.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加强科技金融建设,出台金融政策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建立完善创新投资的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银行加大对创新的信贷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产品创新。大力发展风险投资,积极支持科创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深化完善普惠制创新券制度,扩大使用范围,提升带动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二)科学规范统计。

5.坚持不漏报企业。对规上企业及其在外设立的研发机构的研发投入摸底,开展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服务月活动。做到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清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统计局)

6.做到企业不漏报。加强研发费用归集、填报技能培训。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企业研发投入统计辅导服务。推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规范研发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科技局)

7.完善研发机构统计。加强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研发投入统计的指导。指导公立医院建立独立法人研究机构,扩展研发投入统计渠道。(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科研院所、各高等院校)

(三)优化创新环境。

8.小微升规壮大企业规模。以“小微升规”为重要抓手,促进规上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大力提高研发投入的增量。做好规下高新技术企业、规下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小微升规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9.外引内育培育科技企业。加大对优质企业的引进力度,重点抓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招引。对市外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补助。实施丽水市科技型“两企”培育计划,构建